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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忠:通报5起涉农扶贫领域典型案例

稿件来源: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: 2017-03-22 00:00:00

  3月22日,吴忠市纪委通报了5起涉农扶贫领域典型案例.

  分别是: 

 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原张台村党支部书记樊生伏、村委会主任马伏强、村会计马长海,2004年至2014年采用以亲属及他人名义多报土地面积的方法,分别套取退耕还林及草原生态补助款50837元、16377元、13971.2元。红寺堡区纪委分别给予3人开除党籍处分,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 

 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光彩村原村委会主任刘振荣2014年以其亲属名义虚报国家经济林补贴面积18.5亩,套取2013年度经济林补贴资金3519.63元。红寺堡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,并收缴其套取的补贴资金上缴区财政。 

 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唐滩村原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马占全2006年至2011年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58.77亩土地出售给本村村民,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。青铜峡市陈袁滩镇党委给予马占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 

  青铜峡市瞿靖镇工作人员荀浩2013年8月收受他人1000元现金,利用在村镇建设站工作上的方便,为他人套取拆迁补偿款49800元。青铜峡市瞿靖镇政府给予荀浩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 

  盐池县王乐井乡双疙瘩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黎金2003年至2011年以村集体名义共计套取95亩退耕还林补助款107610元,黎金将其中的13530元据为己有。盐池县纪委给予黎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收缴其私自占有的补助款上缴县财政。 

  通报要求,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骗取冒领、截留挪用、挥霍浪费等涉农扶贫领域腐败突出问题,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加大查处力度,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,发挥震慑警示作用。对管辖范围内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突出的,坚决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。(吴忠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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